第十六章 / 逻辑自泥土中剥离-《看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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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进央视第一天陈虻问我:“你从湖南卫视来,你怎么看它现在这么火?”

    我胡说八道了一气。

    陈虻指指桌上:“这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……烟?”

    “我把它放在一个医学家面前,我说请你给我写三千字。他说行,你等着吧,他肯定写尼古丁含量,几支烟的焦油就可以毒死一只小老鼠,吸烟者的肺癌发病率是不吸烟者的多少倍。还是这盒烟,我把他拿给一个搞美术设计的人,我说,哥们请你写三千字。那哥们会给你写这个设计的颜色,把它的民族化的特点、它的标识写出来。我给一个经济学家,他告诉你,烟草是国家税收的大户,如果全不吸烟的话,影响经济向哪儿发展。”他看着我,“我现在把烟给你,请你写三千字,你就会问:‘写什么呀?’”

    后来我知道,他经常拍出那盒烟当道具震慑新人。但是,他最后说的一句话十年后仍然拷问我。

    “你有自己认识事物的坐标系吗?”

    新闻调查六年,我做得最多的就是征地题材,各种口音,各个地方,各种冲突。节目组每天一麻袋信里,一半是关于征地的。

    在福建涂岭,拆迁户不同意搬迁,开发商纠集人一起冲进家门,户主的儿子最终被砍死,头部中三刀——一个刚复员回来的年轻人,二十三岁,一脸稚气,胡子还没怎么长,腮边连青气都没有。我去时是五个月后,门框上还有深褐色的血手印。

    采访时开发商已在狱中,我把死者照片拿给他看,他面无表情:“不认识。”

    我说:“他跟你名字一样,叫蔡惠阳。”

    他一脸意外的模样。

    “这是你们杀死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哦。”他说,“当时我昏过去了,不记得了。”

    死者的家靠近高速公路,我们去的时候,路边都是白底黑字的标语,雨打风吹,墨淋漓地流下去,除了“冤”,看不出其他字样了。

    开发商说:“我也是受害者啊。”

    “你?”我冷冷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我的钱早就给政府了,我一直追,一直追,他们承诺我村里人要搬的。我不还钱,别人也要杀我。”他说。前一天,镇政府的人告诉我,因为群众上访,政府把这个项目暂停了。

    我对开发商说:“你这个项目都停了,你凭什么让人家搬?”

    他两眼圆睁:“停了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

    “没人跟我说停了呀?”他急了,“群众上访了,我们也可以上访啊。你政府跟我签协议以后一直没提供用地,又不退我钱,你这不是骗我吗?”

    采访镇长,他说,跟开发商签的“两个月拆迁完毕”只是一个“书面上的表达”,开发商“应该心知肚明的嘛”,所以说停就停了。

    我问镇长:“那有没有想过你们这种暂停可能激化开发商跟拆迁户之间的矛盾?”

    他说:“我们从来就不要求开发商跟拆迁户去接触。”

    “你有没有想过这种情况下,开发商和拆迁户的矛盾就像是一个炸药桶一样,如果这个时候丢进一根火柴会是什么样?”

    他绕着圈子不正面回答:“群众要求缓一缓,我们就缓一缓嘛。”

    几年下来,我要问的问题都烂熟了:“有没有张贴拆迁的文告?”“有没有出示安置补偿的方案?”“有没有签补偿的协议?”“有没有跟村民协商过怎么补偿?”……

    我也听惯了各种口音的回答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但凡我采访过的冲突激烈的地方,没有一个是有省里或者国务院的土地审批手续的,全是违法征地。

    “审批了吗?”我问。

    “报批了。”镇长说。

    “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?”

    “是一个概念。”他连眼睛都不眨。

    我只好再问一遍:“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,镇长?”

    “嗯,是两个概念。”

    “那为什么要违法呢?”

    “法律知识淡漠。”他还跟我嬉皮笑脸。

    气得我在采访笔记里写:“太没有道德了”。

    节目做了一遍又一遍,信件还是不断地寄来,领导说还是要做啊,但我看来看去,觉得按着这个模式已经很难做出新的东西了。零八年十月,张洁说:“反正现在编导们都忙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节目,你自己琢磨做一期土地的节目吧,不限制内容,不限制时间。”

    我叼着橡皮头,看着白纸发呆。

    束缚全无的时候,突然发现自己头脑空空。我原来觉得,行万里路,采访了这么多人,还不够理解这个问题吗?现在才知道远远不够。我原以为好节目尖锐就成了,陈虻说:“不是说你把采访对象不愿意说的一句话套出来叫牛逼,把他和你都置于风险之中,这不叫力量。要是拿掉你这句话,你还有什么?”

    他解释:“你的主题要蕴涵在结构里,不要蕴涵在只言片语里,要追求整个结构的力量。”

    他说的是大白话,不会听不懂。是我已经感觉到,却说不出来的东西,又痛又快,好像从事物中间“穿”过去了,有一种非常笨重又锋利的力量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。

    我找各种土地政策的书看,看到周其仁的《产权与制度变迁》,都是法律条文和术语,但步步推导酣畅淋漓“穿”过去的劲儿,一下午看来,简直让人狂喜。

    我和老范去北大找周其仁。

    周其仁说他不接受电视访问,拿过我的策划稿看一眼,里面都是以往节目的片段,他一分钟不到看完,挺宽厚:“已经不容易了,我给你三点意见。”

    他说:“第一,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经济问题。”

    我动了下心,欲言又止。

    “第二,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。”

    我有点意外,我的节目里对他们的批评,是有理有据的,为什么说我妖魔化他们呢?

    “第三,”他说,“不管左中右,质量最重要。”

    嗯,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经济问题。我在纸上写下这句话……经济问题是什么?很简单,买和卖。我在纸上写:“那买的是谁?卖的是谁?”自问自答:“买的是开发商,卖的是农民。”

    “那政府是干什么的?”

    “政府……嗯……把地从农民那儿买过来,再卖给开发商。”

    “你到市场上买白菜,需要政府中间倒一趟手么?”

    “但地和白菜不一样啊,地不都是国有的么,国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……是不是?”

    “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,不是国有,为什么农村的地,农民的地,要让政府来卖呢?”

    我脑子里什么东西摇了一下,又站住了:“别胡想了,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,需要使用土地的,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’,这句话是明明白白写在《土地管理法》里的,这里所说的‘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’,包括‘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’,所以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,就要变成国有土地。你不是背过么?”

    我想停下了,可那个声音不打算停下来:“这……合理吗?”

    “怎么不合理?”思维的惯性立刻回答,“立法都是有依据的。这可是根据宪法来的。”

    我心里那个非常细小的声音在问:“如果……”

    “如果什么?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“说吧,如果什么?”

    “如果宪法有问题呢?”

    去国家图书馆,查到一九五四年宪法,没谈到城市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问题。再往后,一九七五年宪法、一九七八年宪法,也没有,再往下查……这儿,在这儿,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,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第十条第一款:“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”

    那个声音犹豫了一下,又挣扎着问出一个问题:“可是,矿藏、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还可以理解,为什么城市的土地非得国有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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